《==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网==》 青海鼎兴公招(工程)2017-020 |
| 采购项目名称实训室建设项目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164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163.589829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无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月5日 |
| 评标日期2018/01/05 10:00 |
| 定标日期2018/01/05 12:00 |
| 各包要求 项目名称:实训室建设项目成交单位:青海众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635898.29元工 期: 10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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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高云辉(评标小组组长)刘玮萍、车英梅、李峰业主代表:谢国仓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西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0971-5564022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青海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0971-4920598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监督单位: 西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636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