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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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普通图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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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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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普通图书采购项目 |
| 二、采购项目编号:JNCZ(JNJL)-XJ-2017-0002 |
|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2日 |
| 四、成交日期:2018年1月3日 |
| 五、采购方式:询价 |
六、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结果 | | A | 普通图书采购 |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89号 | 金额:14.64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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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A包:杜立军、尚良、刘久瑞 |
| 八、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竞争性磋商方式): |
| 九、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 |
|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46号(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 |
| 联系人:刘九瑞(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 |
| 联系方式:13864120409(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 |
| 2.代理机构: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旅游路21737号 |
| 联系人: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联系方式:86119672 |
A包对应投标响应清单: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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