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网==》 中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由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的彭浦镇城市管理辅助执法(项目编号:SHXM-05-20171121-2937,预算编号:05-17-60733000,项目总金额:5088000.00)采购项目,于2017-11-29 09:00:00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信息,2018-01-04 13:30:00在秣陵路80号405室评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中标信息: 包为“彭浦镇城市管理辅助执法”的中标供应商:上海锦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91号107、113、209、210室,中标金额:5040000元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彭浦镇城市管理辅助执法 服务期限:一年 中标金额:504000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 陈华,孙振华,王连明,朱怡梅,杨长琴 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感谢各供应商单位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积极参与! 备注: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网==》 | 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地址:灵石路725号 | 地址:秣陵路80号4楼 | | | 邮编:200072 | 邮编:200070 | | | 联系人:朱涛 | 联系人:周雪华 | | | 电话:13585837822 | 电话:33095511 | | | 传真:56659950*226 | 传真:62551127 | 包为“彭浦镇城市管理辅助执法”的中标供应商:上海锦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91号107、113、209、210室,中标金额:5040000元@@@-26aa2b24.15396cb01c0.-7e60:上海市政府采购网@@@271a7639.158668d7a33.-7ff5:05-17-60733000@@@-26aa2b24.15396cb01c0.-7e18: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人民政府@@@-26aa2b24.15396cb01c0.-7e17:灵石路725号@@@-26aa2b24.15396cb01c0.-7e16:200072@@@-26aa2b24.15396cb01c0.-7e15:朱涛@@@-26aa2b24.15396cb01c0.-7e14:13585837822@@@-32ecb410.158621b7f40.-7ff5:56659950*226@@@-26aa2b24.15396cb01c0.-7e64: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26aa2b24.15396cb01c0.-7e64: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26aa2b24.15396cb01c0.-7e64: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26aa2b24.15396cb01c0.-7e20:秣陵路80号4楼@@@-26aa2b24.15396cb01c0.-7e1d:200070@@@-26aa2b24.15396cb01c0.-7e1c:周雪华@@@-32ecb410.158621b7f40.-7ff4:62551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