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莱芜高新区市政工程检测设备(第四次)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成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莱芜高新区市政工程检测设备项目采购 二、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7日 三、成交日期:2018年1月4日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成交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网==》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成交金额(元) | 业绩公示 | 1 | 山东龙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480000 | 无 |
六、公示期: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9日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108号 2、采购代理机构:莱芜诚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725893149 电子邮箱(Email):lwcdwangkai@163.com 发布人:莱芜诚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