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城(一月)市管理中心东部新城水质提升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1月9日
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东部新城水质提升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来源:十环招标网==》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东部新城水质提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CBNB-20176355G 二、项目名称:东部新城水质提升项目 三、公告日期:2017年12月15日 四、定标日期:2018年01月09日 五、用途:自用 六、合同履行日期:按签定的合同履行 七、评标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网==》
子包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采购单位 | 采购内容 | 工期 | 规格型号 | 简要技术要求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总价(人民币:元) | 1 | 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 | 东部新城水质提升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水质处理并完成天然矿物质投放 | / | 主要涉及宁东河、宁东路南侧河道、河清路东侧河道、长塘河四条河道的水质提升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 浙江海逸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慈溪市宁波(慈溪)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崇寿镇内)) | 5545699.00 |
评委会成员名单:郑铣鑫、沈增军、林建芳、刘意恒、张明 八、其他事项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兴宁东路700号 联系人:严工 电话:0574-87264782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王近娜、梁慧强、周旭坤、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571、87425570 传真:0574-87425373 正式标书:6355G东部新城水质提升项目1212_201819161018.doc
来源: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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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中标 宁波 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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