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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数字城管软硬件系统集成采购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中标公(下午发布)告1月9日

时间:2018-01-09 08:4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3990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安徽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 发布关于:巢湖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数字城管软硬件系统集成采购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中标公(下午发布)告1月9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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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机构发布,
从2018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巢湖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数字城管软硬件系统集成采购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中标公(下午发布)告1月9日

巢湖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数字城管软硬件系统集成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 巢湖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数字城管软硬件系统集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CHHZ0662

招标(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1月5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A座18层1805室

中标(成交)金额:伍佰零捌万捌仟圆整(¥:5088000.00)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业绩:

1.合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第三包应用软件研发及系统软件采购项目(合同金额1425.32万元);

2.洛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一期工程)数据建设、应用软件开发和实施项目(合同金额2958.57万元);

3.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工程项目(合同金额1752.3975万元);

4.长春高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合同金额2010.8588万元);

5.西安市碑林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合同金额1551.686万元);

6.张家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工程(合同金额2280.00万元)。

项目经理:王洪深

项目经理业绩:

1.合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第三包应用软件研发及系统软件采购项目;

2. 洛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一期工程)数据建设、应用软件开发和实施项目;

3. 张家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工程。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付建民、倪楠、胡冬生、胡家良、柳鸿书

招标(采购)人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 

地址: 巢湖市

联系人: 梁经理

联系方式:15305659356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巢湖市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楼

项目负责人: 潘工

 联系电话: 13905651131

公告期限: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巢湖市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楼,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 1390565113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室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8233929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9日

附件:招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来源:安徽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中标   数字   招标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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