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审判桌椅、档案室电动智能密集架、恒温恒湿及环境监控、窗帘等司法辅助设备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5022017000529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
| 代理机构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宾市复兴街5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组织股,0831-8202321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 采购人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31-2336498 |
| 项目联系人 | 侯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1-2336498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12-16 10:30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开标时间 | 2018-01-09 10:00 |
| 中标日期 | 2018-01-09 17:30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7-12-16 10:30 |
| 总中标金额(元) | 7939500 |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审判法庭审判桌椅、档案室电动智能密集架、恒温恒湿及环境监控、窗帘等司法辅助设备;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数量:1;单价:7939500元;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永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永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联系方式:潘学方;中标金额:7939500.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张先生,陆女士,聂女士,邓先生,侯先生。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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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委员会成员 | 张先生,陆女士,聂女士,邓先生,侯先生。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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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详见招标文件 |
| 其它补充事宜 | 详见招标文件 |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010829e01605d3acf622484.html |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 行业划分 | S9131 |
| 评审情况 | 附件 |
| 备注 | 宜翠政采【2017】232号 |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