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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巨(第一次)野县城市管理局道路洗扫车、小型扫路机采购项目1月9日
巨野县城市管理局道路洗扫车、小型扫路机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名称:巨野县城市管理局道路洗扫车、小型扫路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YZB2017-HZ-009 三、公告日期:2017年12月4日 四、开标日期:2018年1月8日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中标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采购内容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中标金额(元) | 道路洗扫车、小型扫路机 | 烟台海德专用汽车 有限公司 | 牟平区三山大街529号 | 2016000.00 |
七、废标情况说明 经评审,梁山通亚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同时未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部分第28.3条第(1)款:“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第(3)款:“招标文件中要求必备的证件未能提供”的规定,属于重大偏差,依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部分第30.1条第(4)款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其投标被否决。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何 卫、张 磊、朱 巍、赵 燕、傅 伟 九、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巨野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山东省巨野县 联 系 人:陈主任 联系方式:15205301899 2.招标代理机构:聊城正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聊城市利民东路66号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8853108197 发布人:聊城正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月9日
来源:山东巨野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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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道路 资格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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