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东莞市社会(2018)保障局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交由商保机构承办的中标、成交公告1月9日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的委托,于2018 年1月3 日就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交由商保机构承办(441900-201711-0006002001-0008)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01711-0006002001-0008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交由商保机构承办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01,930,0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法人代表 杨松柏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心东源路人保大厦 2: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法人代表 陈向荣 地址 广州市中山七路133号广东荔湾大厦 六、报价明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网==》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网==》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 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交由商保机构承办 | / | /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89100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评审日期:2018-1-3评审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赖萍成员: 赖萍、方轮、周力军、何洁、邵洁萍、郝志媛、陈懿东 八、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一推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价为8.91亿元(其中第一个年度大病保险年度保费总额为2.95亿元;第二个年度大病保险年度保费总额为2.96亿元;第三个年度大病保险年度保费总额为3.00亿元;盈利率为2.5%); 第二推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价为8.91亿元(其中第一个年度大病保险年度保费总额为2.95亿元;第二个年度大病保险年度保费总额为2.96亿元;第三个年度大病保险年度保费总额为3.00亿元;盈利率为2.5%); 第三推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价为8.78亿元(其中第一个年度大病保险年度保费总额为2.90亿元;第二个年度大病保险年度保费总额为2.93亿元;第三个年度大病保险年度保费总额为2.95亿元;盈利率为2.3%)。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联系事项: | (一)采购人: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路168号 |
| 联系人:罗玉珍 | 联系电话:0769-22331622 |
| 传真:0769-22331622 | 邮编:523000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 |
| 传真:0769-28330667 | 邮编:523000 |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罗小姐 | 联系电话:0769-22331622 |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媛 | 联系电话:13592733485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文件 发布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9日
来源:广东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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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竞争性 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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