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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隆安县司法业务用房配套[下午发布]工程项目(招标编号:ZHGX-2017-152(重))中标公告1月10日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隆安县司法局的委托,就隆安县司法业务用房配套工程项目项目(项目编号:ZHGX-2017-152(重))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HGX-2017-152(重) 项目名称:隆安县司法业务用房配套工程项目 项目联系人:杨堃 联系方式:1777665800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隆安县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国泰街8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陆志吉 0771-6522234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 |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隆安县司法业务用房配套工程项目 | 招标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门卫室、大门土建与安装,围墙、挡土墙建设、篮球场、绿化工程、景观改造工程等内容。338平方米 | 开标时间 | 2018年1月3日 | 中标人 | 广西大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招标人:隆安县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8年1月9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东葛路延长线(茅桥路2号)润华四季大酒店三楼(观光电梯上)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堃 1777665800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12月11日 中标日期:2018年01月09日 总中标金额:226.087401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广西大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南宁市衡阳路31号百万庄21楼C座 | 226.087401 |
评审专家名单: 杨盛康、黄琴萍、李德岗、王仁,苏伟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广西隆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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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招标 项目 上海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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