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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农药集中配送植保产品采购项目中(2018)标公告1月12日

时间:2018-01-12 08:4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安徽辉隆集团新安农资有限公司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2184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安徽安徽辉隆集团新安农资有限公司 发布关于:黄山市农药集中配送植保产品采购项目中(2018)标公告1月12日的信息
来源:安徽安徽辉隆集团新安农资有限公司
2018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安徽辉隆集团新安农资有限公司机构发布,
从2018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黄山市农药集中配送植保产品采购项目中(2018)标公告1月12日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网==》

本项目(项目编号: HZCG2017Z200  )以 公开招标  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数量

采购人

代理机构

中标供应商

中标金额

主要中标标的

评标专家名单

黄山市农药集中配送植保产品采购项目

2个系列

名称:安徽辉隆集团新安农资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北海路74号 

联系方式:0559-2522344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东方家园12幢406室 

联系方式:

第一包:

名称:江苏威力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岔河镇银河村

名称:丽水华普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55号

名称:常州金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峨眉新村1086号

名称:安阳圭鑫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武家庄村

第二包:

名称:安徽逸腾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容城镇龙子口新村9幢201室

名称:湖南本业绿色防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工业园东二路

名称:安徽裕佳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青阳县蓉城镇蓉东大市场10幢401室

详见附件

名称:太阳能杀虫灯照明一体

品牌:天意牌

单价:3980元/台

名称:智能物联网太阳能杀虫灯

品牌型号:HP-ST1001WLW

单价:3800元/台

名称:太阳能多功能扇吸式捕虫器

品牌型号:本业牌3BCT-35-1

单价:3880元/台

韩来友

张永忠

金忠诚

程敏娟

程红华

项目服务要求

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技术标准进行质量验收,问题较大的供货商必须及时免费更换整台全新的设备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中标供应商业绩

/

其他

1、开标时间: 2018    1  11 

2、本中标公告期限为 2018   1    11  日至 2018  1   12 日。

3、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联系电话:0559-2566684

4、监管电话: 0559-2351788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来源:安徽安徽辉隆集团新安农资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项目   安徽   招标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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