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网==》 慈溪市徐福小学环保塑料板笼式足球场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1-12 |
|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慈溪市徐福小学环保塑料板笼式足球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龙招【2017】A82-2 |
| 二、项目名称: | 慈溪市徐福小学环保塑料板笼式足球场采购项目 |
| 三、公告日期: | 2017年12月21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1月11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龙招【2017】A82-2-1 | 慈溪市徐福小学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招标网==》
| 环保塑料板笼式足球场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 1 | 宁波奇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 ¥220080.00 |
采购单位:慈溪市徐福小学/慈溪市龙山镇文宛路72号/潘明杰/0574-63735503 中标供应商: 宁波奇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经济开发区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80号
评委会名单:陈君飞、牟自强、任敏波、高瑞芬 |
| 六、采购文件: | 慈溪市徐福小学笼式足球场采购项目(重发)_2018112113642.doc |
| 七、其他事项: | 本项目公示期限自发布日起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日后1日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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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0574-83896188 传真:0574-87520151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46号宁波服务外包学院2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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