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鄞州环卫中心除臭植物(上午公告)液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1月15日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网==》 鄞州环卫中心除臭植物液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鄞州环卫中心除臭植物液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编号:ZGZB2017-118 《==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项目名称:鄞州环卫中心除臭植物液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0日 四、定标日期:2018年01月10日 五、中标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元) | 1 | 除臭植物液 | 1批 | 上海复振科技有限公司 | 960000.00 |
评委会名单:余启贵、金米聪、潘忠甫、周忠慈、厉忠听 六、其他事项: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0574-87841577 采购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傲坤、郭晓敏 联系电话:0574-87977488 传真:0574-87355652-818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4楼 |
正式标书:(发布稿)ZGZB2017-118鄞州环卫中心除臭植物液采购项目_2018115104015.doc
来源:浙江宁波市鄞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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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项目 中标 东方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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