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技术用房信息智能化会议(上午发布)室及其它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XCH2017GL02G(重3))中标结果公告1月16日
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技术用房信息智能化会议室及其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XCH2017GL02G(重 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CH2017GL02G(重 3) 项目名称: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技术用房信息智能化会议室及其他工程 项目联系人:小赵 联系方式:1507732790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桂林市穿山东路 4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余主任 联系电话:0773-581077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中山中路16号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小赵联系电话:1507732790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5日 中标日期:2018年01月16日 总中标金额:64.864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来源:十环网==》
中标人名称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网==》
中标人地址 | 中标金额(元) | 桂林博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26号国展购物公园写字楼4-15号 | 陆拾肆万捌仟陆佰肆拾元整(¥648640.00) |
评审专家名单: 评标委员会名单:李志远、阳建雄、田亚卡、韩林。采购人代表: 蒋亚东。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电话15077327905,逾期将不再受理。
来源: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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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广西 招标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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