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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MZJC2018-01蒙自市市级机关公务用(上午发布)车保障中心车辆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1月17日
MZJC2018-01蒙自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成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 采购项目名称:蒙自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维保服务 二、 项目编号:MZJC2018-01 三、 采购人名称:蒙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 采购人联系方式:0873-3812006 五、 集采机构名称: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国资产权交易科 六、 集采机构地址:蒙自市市级行政中心迎晖路 七、 集采机构联系方式:0873-3729573 八、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九、 确定成交的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以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前三(含第三名)的为入围中标候选人。 十、 成交日期:2018年1月16日 十一、 评标结果如下: 服务要求: 内容:以维持、恢复车辆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车辆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车辆一级二级维保、整车维修、维护、总成维修,小修、专项修理维护,维修救援,汽车装饰,轮胎更换等相关事项。 要求:(一)、 维修程序 送修方有车辆需要维修时,分别通知3家入围单位,入围单位单位根据车辆情况报价,由报价低者进行维修。 1、 维修时限 维修方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送修方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应最大限度满足,并为公务车辆提供24小时随时接修及道路施救服务。 2、 送修手续 (1)、 车属单位驾驶员填写统一格式的《维修报修单》(一式二联),经维修专干审核,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修,报修单位第一联由车主单位存档,第二联交由维修方结算。 (2)、 维修方在实际维修过程中发现与报修范围不符时,必须先告知送修方,经送修方确认并重新开填报修单后再进行维修,严禁先修后补、后确认行为。 (3)、 维修方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维修中确需增加修理项目的,需经车属单位同意,将增加的维修事项及理由报蒙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 (4)、 维修方要坚持以“修复”为主、“换件”为辅的原则,根据送修单位出具的《蒙自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报修单》(以下简称《报修单》)对车辆进行检测,对维修所需的材料费、工时费、管理费等进行测算,并提供修前检验报告反馈给送修单位,经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入维修程序。对二级维护以上的维修项目,应实行维修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承修过程中,发现需增加维修项目的,应征得送修单位同意,并补办报修手续。维修过程中对可以修复、不该更换的零件不得更换,不得擅自扩大维修范围。 3、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维修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结算清单,并附维修明细清单(该明细单一般要与原报价单一致),维修明细清单应注明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位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此单一式二联甲方和维修厂家各执一联)维修方将结算清单、送修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2)、送修方应在送修前的接车时仔细检查应修部分是否还在质保期内,以便得到免费维修。车辆竣工,应索取维修出厂合格证,对返修或质保期内维权做到心中有数。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送修方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送修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维修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指大件)应退还送修方。 (4)、维修方在向送修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报修单》、《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一同交送修方。 (5)、如送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送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二)、维修工时费和材料费 1、维修费=中标材料费+中标工时费 (或三家入围单位最低报价) 2、上述维修费为含税价。 (三)、质量保证 1、维修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十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百天之内。在上述质保期内 ,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维修方要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对造成车主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维修方要全部赔偿。(若维修方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维修方的质保期执行)。提供其他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7号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及现行的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在送修、维修方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维修方全部负责。 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详见维修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 4、维修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维修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送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维修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维修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维修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换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送修方将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维修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送修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维修方承担。 预算金额:940000.00元 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人: 蒙自百援恒兴汽车服务中心 (凤凰路康健园内 王媛媛) 蒙自鸿鑫浩业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 石志忠 (文萃路245号 何礼) 蒙自汇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振兴路州车管所对面 马云超) 十二、磋商小组名单:李建恒 李建东 阮黎 特此公告 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 1月16日
来源:云南蒙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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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蒙自 项目 中标 竞争性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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