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上午公告)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智能检委会议系统采购及安装[QXCG2017H615/HCA(6)2017276GNN]中标结果公告1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智能检委会议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QXCG2017H615/HCA(6)2017276GNN)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QXCG2017H615/HCA(6)2017276GNN 项目名称: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智能检委会议系统采购及安装 项目联系人:刘工、陆工 联系方式: 0771-2808057 0771-2848933(传真)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主任 联系电话:1587880066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智能检委会议系统采购及安装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工、陆工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 0771-2808057 0771-2848933(传真)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7日 中标日期:2018年01月19日 总中标金额:152.57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广西宏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7-1号华兴园综合楼写字楼616号 | 152.576000 |
评审专家名单: 谢攀峰、宋保龙(组长)、丁穗娟、张海殷、李杰欣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智能检委会议系统采购及安装 六、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受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1月18日就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智能检委会议系统采购及安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智能检委会议系统采购及安装 二、采购项目编号:QXCG2017H615/HCA(6)2017276GNN 三、采购项目内容:1、一批智能检委会议信息系统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内。 四、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cz.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nggzy.net)、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 12月28日至2018年 1月4日 五、评标日期:2018年1月18日 评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 谢攀峰、宋保龙(组长)、丁穗娟、张海殷、李杰欣 六、评标结果: 投标人 | 总得分(100分) | 由高到低排列次序 | 广西宏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89.80 | 1 | 南宁力合客服计算机有限公司 | 66.27 | 3 | 南宁极光圣达科贸有限公司 | 67.17 | 2 |
1.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西宏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7-1号华兴园综合楼写字楼616号 3.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1525760.00元) 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内。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19号 采购人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5878800668 2、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陆工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 0771-2808057 0771-2848933(传真) 3、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771-5826969 八、评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8年1月19日 附:1.中标信息
来源: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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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招标 项目 广西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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