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青海开盛磋商(货物)2017-135 |
|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政协办公厅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62.66173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60.45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无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月22日 |
| 评标日期2018/01/22 10:00 |
| 定标日期2018/01/22 11:30 |
| 各包要求 中标内容: 设备采购中标供应商:青海德成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60.45万元合同履行日期: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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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27号宁景苑13楼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刘鹏、马锡铎、姬生智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人:青海省政协办公厅联系人:李先生、姬先生联系电话:0971-6363399、15597015788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开盛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女士邮箱地址:kstendering@vip.163.com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27号宁景苑13楼西侧1309室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单位名称:青海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971-614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