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 宁河区南崔棚户区改造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ZCG-2017-(2018)201)成交公告1月24日 |
| 时间:2018-01-24 08:2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天津市宁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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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机构发布, 从2018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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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宁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 宁河区南崔棚户区改造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ZCG-2017-(2018)201)成交公告1月24日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 宁河区南崔棚户区改造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ZCG-2017-201)成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受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 委托,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宁河区南崔棚户区改造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宁河区南崔棚户区改造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ZCG-2017-201 二、成交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 第1包 | 200,395.27 | 天津京宁置地有限公司 | 芦台镇新华道26号 | | 第2包 | 214,646.55 | 天津京宁置地有限公司 | 芦台镇新华道26号 | | 第3包 | 128,179.59 | 天津京宁置地有限公司 | 芦台镇新华道26号 | | 第4包 | 192,898.91 | 天津京宁置地有限公司 | 芦台镇新华道26号 |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 宁河区南崔棚户区改造服务项目 | 宁河区南崔棚户区改造服务项目 |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资金的筹集(含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险保障、集体资产处置等的资金筹集工作)、土地综合整治、安置房建设等工作。详细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 项 | 1.0 | 200,395.27 | 200,395.27 | | 宁河区南崔棚户区改造服务项目 | 宁河区南崔棚户区改造服务项目 |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资金的筹集(含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险保障、集体资产处置等的资金筹集工作)、土地综合整治、安置房建设等工作。详细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 项 | 1.0 | 214,646.55 | 214,646.55 | | 宁河区南崔棚户区改造服务项目 | 宁河区南崔棚户区改造服务项目 |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资金的筹集(含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险保障、集体资产处置等的资金筹集工作)、土地综合整治、安置房建设等工作。详细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 项 | 1.0 | 128,179.59 | 128,179.59 | | 宁河区南崔棚户区改造服务项目 | 宁河区南崔棚户区改造服务项目 |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资金的筹集(含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险保障、集体资产处置等的资金筹集工作)、土地综合整治、安置房建设等工作。详细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 项 | 1.0 | 192,898.91 | 192,898.91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王建明,荀春香,刘金鹏,樊登义,史向东 满国刚(采购代表),郭树军 采购代表)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丁女士 2.联系电话:022-6916568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周卫东:02269592261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幸福商业广场F-110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9165687 七、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docx 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2018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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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招标 项目 宁河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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