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清华名苑小区物业(2018)管理项目中标公示1月24日
清华名苑小区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1、 采购人名称:凤阳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采购人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新城区 3、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滁州市长江商贸城B区1号楼602室 联系电话:13956317691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清华名苑小区物业管理项目 2、 项目编号:ZFCG-F2017151/CZCG201801-010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采购内容:物业管理服务全部内容,《滁州市市本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四级标准。 三、定标日期及中标公告日期 1、 定标日期:2018年1月23日 2、 中标公告日期: 2018年1月23日----2018年1月25日 四、中标单位名称 中标单位: 南京建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 中标金额:玖拾柒万捌仟玖佰壹拾壹元柒角壹分(¥978911.71元 ) 中标主要标的:详见附件 服务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3905525518 采购代理机构:张工联系电话:13956317691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监督人或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提出投诉,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0-6367816。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凤阳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3日 附件: 《==招标投标法 请准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源:十环网==》 附件2、业绩证明.doc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来源:十环网==》 附件1、主要(成交)标的.doc | | 中标公告1.jpg | | 中标公告2.jpg |
来源:安徽凤阳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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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凤阳 嘉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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