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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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网==》 ( 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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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项目名称: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采购项目 |
| 二、采购项目编号:ZFCG2017000367 |
|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月5日 |
| 四、开标日期:2018年1月26日 |
|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六、中标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 1 | 青岛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青岛金盾控股管理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78-2号,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接到办事处灵岩路77号 | 中标折扣率:97.5%,中标折扣率:96%,中标折扣率: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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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信息:(包含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中标折扣率:97.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中标折扣率:96%,青岛金盾控股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折扣率:92%/服务内容:青岛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级党政机关所属行政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包:李国伟、赵红芳、王福久、李志金、崔广淑 |
|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1包:青岛金盾控股管理有限公司(38.3、39.8、40.3、41.8、43.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49.94、51.44、52.44、53.44、55.4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42.38、43.38、43.38、43.88、49.38)、青岛华孚石油有限公司(30.54、36.54、36.54、38.54、45.54) |
| 九、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库专用)部门 |
| 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 |
| 联系人:刘润先 |
| 联系方式:0532-85913325 |
| 2.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山东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岛市(州)市北县(区、市)山东路街道(路、乡、镇)177号(村)鲁邦广场A座306室 |
| 联系人:李宁 |
| 联系方式:0532-85727257、15866823917 |
定点加油招标文件1.5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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