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网==》
一、招标项目名称:山东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东校区(原五中)宿舍楼供暖设施改造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招标项目编号:QZZ2017-0341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3日 四、开标日期:2017年12月14日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中标情况: 《==招标投标法 为了树立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环境请相互自律==来源:十环网==》
项目情况 | 中标单位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山东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东校区(原五中)宿舍楼供暖设施改造项目 | 山东华盛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
| 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830号金宝大厦910 | 278977元 |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赵军民 单希玲 刘玉宏 吴永忠 贾世国 八 1、 招标人:山东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山东省青州市海岱北路999号 联系人: 王主任 联系电话:132 8011 6007 2、 招标代理机构:淄博昱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州大明衡王城C-12号 联系人:崔天彬 联系电话 :13953620028 0536-3236659 发布人:淄博昱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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