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2018-01 |
| 采购项目名称民和县100个贫困村设备购置项目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800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577.5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4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月31日 |
| 评标日期2018/01/29 14:30 |
| 定标日期 | 各包要求 包二中标公司:青海宁宜商贸有限公司,中标价格,296.2万元。包三中标公司:青海佳惠家具有限公司,中标价格,158.4万元。包四中标公司: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三建筑公司,中标价格122.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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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民和县财政局六楼会议室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畅天青、刘鹏、张晓林、李宏、马忠良、武靖邦、马保元。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民和县民政局马先生13195744560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民和县政府采购中心冶先生15597077555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9728526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