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昌邑市宫甲路等六条道路路灯安装工程监理二次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昌邑市宫甲路等六条道路路灯安装工程监理二次(编号ZFCG-2017-331-01-122-2)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公告日期:2018年1月11日 三、谈判时间:2018年2月1日 四、成交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采购内容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费率(%) | 本项目需对宫甲路等六条道路路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与服务。 | 昌邑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1.64 |
五、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马骥、王志刚、王国升、田慧冬、李艳妮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昌邑市文昌南路167号;联系方式:0536-7193011。 2、采购代理机构:潍坊铭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寒亭区通亭街与富亭街交叉口金辉华府南门;联系人:王丛丛;联系方式:0536-7267892-801。 发布人:潍坊铭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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