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网==》 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泰和路大修工程交通设施工程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2-06 |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泰和路大修工程交通设施工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7XSZFCG555G |
| 二、项目名称: | 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泰和路大修工程交通设施工程采购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1月16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2月06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 | 交通设施 | 1 | 宁波力健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1835576.00 |
采购单位: 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15869573466
中标供应商: 宁波力健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金辉西路77号
评委会名单:李以则、林适、魏寅、张栩、骆敏杰 |
| 六、采购文件: | 555G县贤庠镇政府泰和路交通设施_201826153844.doc |
| 七、其他事项: | 2018年2月7日-2018年2月7 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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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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