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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度老淠河城区段市政损毁设施维修工程中标(2018)公告2月11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2018年度老淠河城区段市政损毁设施维修工程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编号:LACGZX-G201709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月19日 采购日期:2018年2月9日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省金宇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青山镇街道 中标(成交)金额:本工程不拨付预付款,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结算工程量按验收小组现场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最终结算(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相关费用),计价依据为安徽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18年度老淠河城区段市政损毁设施维修工程。 评审委员会名单:谷安民、何家昆、吴云山、何国声、崔浩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城区新老淠河综合管理局 地址:六安市 联系人:崔浩 联系方式:0564-3220067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四楼 项目负责人:吕志明 联系电话:0564-5150912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燕 联系电话:0564-3378262 公告期限: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2月12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2月11日
来源:安徽六安市城区新老淠河综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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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工程 项目 招标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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