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乐山市夹江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行洪论证和排污口论证咨询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1262018000003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 |
| 代理机构 | 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3幢8楼3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彭老师,028-86582286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采购人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建设中路87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33-5662053 |
| 项目联系人 | 李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3-5662053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2-12 11:30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开标时间 | 2018-02-11 10:30 |
| 中标日期 | 2018-02-12 11:30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8-01-19 10:30 |
| 总中标金额(元) | 1720000 |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乐山市夹江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行洪论证和排污口论证咨询项目;规格型号:无;数量:1;单价:1720000元;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 (一)夹江县19个乡镇污水厂排污口论证: (二)夹江县8个乡镇在河里的污水管道架设行洪论证; 二、商务要求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要求,根据项目相关基础资料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和排污口论证报告,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2、报告编制内容应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和排污口论证报告编制相关规定,报告内容应全面合理,不应遗漏相关篇章。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3、本次工作涉及内容,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对外披露。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网==》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提交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送审报告和排污口论证送审报告,并协助业主评审会后及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5、付款方式:甲方分两次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报告(送审稿)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通过专家评审,取得行政审批部门批文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乙方每阶段收款按甲方付款金额向甲方开据等额的有效发票。. |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成都君智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0号;供应商联系方式:唐静;中标金额:1720000.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组长:赵志坚,组员:汪明君,宋帮才,徐昶,黄霖(采购人代表)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组长:赵志坚,组员:汪明君,宋帮才,徐昶,黄霖(采购人代表) |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一、本项目是对夹江县新场镇、木城镇、界牌镇、华头镇、青州乡、梧凤乡、土门乡、马村乡、迎江乡、龙沱乡、南安乡、歇马乡、麻柳乡13个改建乡镇污水厂排污口和甘江镇、三洞镇、吴场镇、中兴镇、顺河乡、永青乡6个新建乡镇污水厂排污口进行论证和对甘江镇、华头镇、龙沱乡、麻柳乡、歇马乡、永青乡、马村乡、梧凤乡8个乡镇在河里的污水管道架设进行行洪论证。二、商务要求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要求,根据项目相关基础资料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和排污口论证报告,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2、报告编制内容应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和排污口论证报告编制相关规定,报告内容应全面合理,不应遗漏相关篇章。3、本次工作涉及内容,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对外披露。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提交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送审报告和排污口论证送审报告,并协助业主评审会后及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5、付款方式:甲方分两次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报告(送审稿)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通过专家评审,取得行政审批部门批文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乙方每阶段收款按甲方付款金额向甲方开据等额的有效发票。 |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095b5c90160d3767d0b4d84.html |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 行业划分 | N764 |
| 评审情况 | 附件 |
| 备注 | 1、本项目采购预算216万元,最高限价180万元。2、财政局监督电话:夹江县财政局:0833-5669113。3、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4、本项目供应商均承诺无失信行为。5、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为20760元。6、本项目由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由其下属夹江县拓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由夹江县拓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