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1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网==》 江苏镇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和贵州三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独山县恒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 | 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98号办公楼 | 项目总投资:7.9693亿元;合理利润率:7.5%/年;年度折现率:5.5%/年;建设期:1年(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计),运营期:19(年),具体以相关融资合同为准。 | 796930000 | 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