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中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的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辅助工作项目(项目编号:SHXM-01-20180102-0076,预算编号:01-17-44179,项目总金额:11571900.00)采购项目,于2018-01-04 15:30:00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信息,2018-01-31 13:30: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4楼4B07室评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中标信息: 包为“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辅助工作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中标供应商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2277弄2号一楼,中标金额:11562822元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辅助工作项目。岗位人数(最低要求):112人。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评标委员会成员: 曹海东,吴持平,楼青,徐放,郑淑臻,方志军,王悌云 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感谢各供应商单位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积极参与! 备注: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网==》 | 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 代理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地址:杨高南路3438号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4楼4B08室 | | | 邮编:200125 | 邮编:200135 | | | 联系人:徐倩 | 联系人:栾伟锋 | | | 电话:15921773152 | 电话:20227899 | | | 传真:38939743 | 传真:68542111 | 包为“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辅助工作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中标供应商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2277弄2号一楼,中标金额:11562822元@@@-26aa2b24.15396cb01c0.-7e60:上海市政府采购网@@@271a7639.158668d7a33.-7ff5:01-17-44179@@@-26aa2b24.15396cb01c0.-7e18: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26aa2b24.15396cb01c0.-7e17:杨高南路3438号@@@-26aa2b24.15396cb01c0.-7e16:200125@@@-26aa2b24.15396cb01c0.-7e15:徐倩@@@-26aa2b24.15396cb01c0.-7e14:15921773152@@@-32ecb410.158621b7f40.-7ff5:38939743@@@-26aa2b24.15396cb01c0.-7e64: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26aa2b24.15396cb01c0.-7e64: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26aa2b24.15396cb01c0.-7e64: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26aa2b24.15396cb01c0.-7e20: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4楼4B08室@@@-26aa2b24.15396cb01c0.-7e1d:200135@@@-26aa2b24.15396cb01c0.-7e1c:栾伟锋@@@-32ecb410.158621b7f40.-7ff4:68542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