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网==》 中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由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SHXM-00-20180118-2264,预算编号:00-18-11387,项目总金额:7700000.00)采购项目,于2018-01-19 16:00:00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信息,2018-02-24 14:00:00在上海市大连路515号(近长阳路,地铁4号、12号线大连路站3号口出),大连路302室评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中标信息: 包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上海新世纪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地址:五里桥路219号312室,中标金额:7685214元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1、中标标的的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2、数量:1。 3、单价:7685214元。 4、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相关标准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服务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3009号、康定路1097号及武宁南路448号。 6、服务期限:本项目物业服务采购采用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期限三年。 评标委员会成员: 朱寿亮,徐蓉,戴健超,黄淼红,张开丽,王瑾,邵林科 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感谢各供应商单位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积极参与! 备注: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网==》 | 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代理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地址:共和新路3009号 | 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 | | 邮编:200000 | 邮编:200082 | | | 联系人:盖文豪 | 联系人:王惠雯 | | | 电话:18117287236 | 电话:021-35968025 | | | 传真:26016997 | 传真:021-35968052 | 包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上海新世纪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地址:五里桥路219号312室,中标金额:7685214元@@@-26aa2b24.15396cb01c0.-7e60:上海市政府采购网@@@271a7639.158668d7a33.-7ff5:00-18-11387@@@-26aa2b24.15396cb01c0.-7e18: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6aa2b24.15396cb01c0.-7e17:共和新路3009号@@@-26aa2b24.15396cb01c0.-7e16:200000@@@-26aa2b24.15396cb01c0.-7e15:盖文豪@@@-26aa2b24.15396cb01c0.-7e14:18117287236@@@-32ecb410.158621b7f40.-7ff5:26016997@@@-26aa2b24.15396cb01c0.-7e6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26aa2b24.15396cb01c0.-7e6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26aa2b24.15396cb01c0.-7e6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26aa2b24.15396cb01c0.-7e20:上海市大连路515号@@@-26aa2b24.15396cb01c0.-7e1d:200082@@@-26aa2b24.15396cb01c0.-7e1c:王惠雯@@@-32ecb410.158621b7f40.-7ff4:021-359680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