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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宁市抗洪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一期工程(下午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3月28日
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南宁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的委托,就“南宁市抗洪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一期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XJB-ZB-2017-07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JB-ZB-2017-071 项目名称:南宁市抗洪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一期工程 项目联系人:庞工 联系方式:0771-492345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友爱北路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志国 1397713532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白沙路1-6号白沙苑综合楼一层D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庞工 0771-492345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2月27日 中标日期:2018年03月26日 总中标金额:5092.33893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东路1号 | 5092.338933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0.7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计取。 评审专家名单: 黄少古、许彩玉、宋艳、潘梁波、温捍清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广西南宁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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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资格 招标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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