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ZHZFCG2018009G0007)按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予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陈倪路99号 联系电话:0574-86371218 二、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座3楼 联系电话:0574-55886174 三、项目名称:物业管理 项目编号:ZHZFCG2018009G0007 四、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五、定标日期:2018年4月19日 六、中标内容 中标人:宁波新日月酒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水街11号302室 中标标的:物业管理 中标价:1190220元/年 七、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