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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松原市宁(上午公告)江区大洼镇人民政府宁江区大洼镇人民政府关于秸秆基质化无土栽培滴灌设备项目(秸秆基质化无土栽培PVC专用槽等辅助)中标公告4月23日
吉林宏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松原市宁江区大洼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宁江区大洼镇人民政府关于秸秆基质化无土栽培滴灌设备项目(秸秆基质化无土栽培PVC专用槽等辅助)”项目(项目编号:JLHSZB18-50-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JLHSZB18-50-2 项目名称:宁江区大洼镇人民政府关于秸秆基质化无土栽培滴灌设备项目(秸秆基质化无土栽培PVC专用槽等辅助) 项目联系人:张志峰 联系方式:13843805064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松原市宁江区大洼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松原市宁江区大洼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志峰、13843805064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投标申请人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包含(农业技术推广、苗木种植等相关项目)如无上述项目不接受投标投标企业近三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采购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采购能力。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宏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街115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先生、1302905722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4月22日 中标日期:2018年04月27日 总中标金额:30.3249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山西中农中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小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大吴村荣军南街5排6号1层 | 30.32498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号文《招标代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取费标准计费 评审专家名单: 刘国东 段良敏 李元元 孙镇宇 徐百军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工程名称:宁江区大洼镇人民政府关于秸秆基质化无土栽培滴灌设备项目(秸秆基质化无土栽培PVC专用槽等辅助); 建设地点:松原市宁江区大洼镇民乐村; 财政预算价格:秸秆基质化无土栽培PVC专用槽等辅助设施303339.8元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来源:吉林松原市宁江区大洼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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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大洼 招标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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