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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洗涤服务公开[中午发布]招标项目中标公告5月8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洗涤服务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编号:LACGZX-F201804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4月10日 采购日期:2018年5月4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华卫洗涤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新城开发区团结路北 成交金额:壹佰玖拾壹万陆仟零叁拾壹元整/年(1916031.00元/年)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洗涤服务等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徐卫才、余龙、王弢 、宗超、李军芳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六安市磨子潭路73号 联系人:张 莉 联系方式:0564- 3301325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四楼 项目负责人:汪婷婷 联系电话:0564-5150915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燕 联系电话:0564-3378262 公告期限: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8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7日
来源:安徽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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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中标 施工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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