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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阜阳市第十(上午公告)中学东校区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5月10日
安徽金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阜阳市第十中学的委托,就“阜阳市第十中学东校区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项目编号:JYCG2018- 01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JYCG2018- 014 项目名称:阜阳市第十中学东校区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558-231286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阜阳市第十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阜阳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阜阳市第十中学东校区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安徽金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阜阳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高玉华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4月17日 中标日期:2018年05月09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详见中标公示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 刘正敏、程刘杰、李浩、魏涛、陈辉英、朱玉珍、叶盈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中标候选人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网==》
一标段 第一中标侯选人: 南京味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中快餐饮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武汉会成美食快餐有限责任公司 二标段: 第一中标侯选人: 合肥红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武汉会成美食快餐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东清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一标段 第一中标侯选人: 5.2% 第二中标候选人:5 % 第三中标候选人:5.5% 二标段: 第一中标侯选人: 5.5% 第二中标候选人:4.85% 第三中标候选人:5.1% |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安徽阜阳市第十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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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中学 安徽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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