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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土壤监测能力建设设备及仪器(重(下午公告)新发包第1次)LBGGZY2018-036A-重1中标公示5月11日
土壤监测能力建设设备及仪器(二次)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土壤监测能力建设设备及仪器(二次) 项目编号:LBGGZY2018-03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4月19日 开标日期:2018年5月11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合肥朗析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天鹅湖万达广场7办-1117 中标金额:壹佰零壹万伍仟叁佰元整(1015300.00元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土壤监测能力建设设备及仪器一套 。 。 评审委员会名单:杨树恵、陈咏梅、周媛媛、杜骏、张堂田 招标人名称:灵璧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灵璧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李维柱 联系方式:18055702111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业凯旋门二期25栋2单元203 项目负责人:宁工 联系电话: 15255726555 公告期限: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14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广业凯旋门二期25栋2单元203,联系电话:1525572655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灵璧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1日
来源:安徽灵璧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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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设备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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