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首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仪器设备协议供货(车辆类)公开招标中标公告7月12日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8-2019年度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仪器设备协议供货(车辆类)(JSZC-G2018-127)项目招标结果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编号:JSZC-G2018-127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卫生和计划委员会(机关)委托,就2018-2019年度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仪器设备协议供货(车辆类)(JSZC-G2018-127)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采购活动,现就本次采购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 2018-2019年度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仪器设备协议供货(车辆类)JSZC-G2018-127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将对基层部分通用常用医疗设备(器械)实行协议供货采购,通过一次公开招标确定各分包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不多于3家)、中标货物及价格(协议供货最高限价)、规格配置、服务条件等,并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在协议供货规定的有效期内,根据省卫计委及下属各部门的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程序,选择具体中标供应商、中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确定中标货物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并签订具体采购合同。 (二)本项目预算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网==》 分包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设备名称 | 单台预算(万元) | 是(否)提供样品 | 配置机构 | | 1 | 基层普通救护车 | 15 | 否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2 | 普通型救护车(院前急救) | 25 | 否 | 院前急救机构 | (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采购预算。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江苏政府采购网 2018年6月15日 四、评审信息 定标日期:2018年7月10日 评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名单:李鑫、陈平、王从尧、王玉国、吴红宁、吴凯、周琪慧 五、招标结果信息 分包1 第一中标供应商名称: 苏州天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 苏州高新区塔园路369号 中标金额: 壹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 人民币 中标标的简要信息: 福田牌BJ5039XJH-V1基层普通救护车 第二中标供应商名称: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500号 中标金额: 壹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 人民币 中标标的简要信息: 大通牌SH5040XJHA2D5 第三中标供应商名称: 江苏省苏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 南京市玄武湖街道岔路口东杨坊130号 中标金额: 壹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 人民币 中标标的简要信息: 瑞风M4HFC5036XJHLA1V型普通型救护车 分包2 第一中标供应商名称: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500号 中标金额: 贰拾肆万叁仟捌佰元整 人民币 中标标的简要信息: 大通牌SH5041XJHA2D5 第二中标供应商名称: 苏州天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 苏州高新区塔园路369号 中标金额: 贰拾贰万柒仟捌佰元整 人民币 中标标的简要信息: 福田牌BJ5048XJH-V1普通型救护车(院前急救) 第三中标供应商名称: 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2388号1栋 中标金额: 贰拾肆万壹仟捌佰元整 人民币 中标标的简要信息: V362中轴中顶汽油国五救护车 六、招标联系事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23号知海大厦6楼 邮编:210036 采购中心联系人:付钢联系电话:025-83668520 采购人: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采购人联系人:欧舒婕采购人联系电话:025-83620630 采购人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七、本招标结果公告期限 本招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来源:江苏江苏省卫生和计划委员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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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招标 医疗 项目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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