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城区公共设施指引标志 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7-17 |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城区公共设施指引标志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8XSZFCG146G |
| 二、项目名称: | 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城区公共设施指引标志 采购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6月08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7月17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交通标示牌 | 1 | 余姚市交通标志设施有限公司 | ¥12398120.00 |
采购单位: 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象山县丹峰东路443/18958299977
中标供应商: 余姚市交通标志设施有限公司/余姚市长元路288号
评委会名单:魏寅、周建伟、韩乾坤、余志锋、钟国伦、陈渊、宋永俊 |
| 六、采购文件: | 146G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城区公共设施指引标志6.26_2018717171227.doc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2018年7月18日-2018年7月18 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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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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