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网==》 青海诚德竞磋(服务)2018-133 |
| 采购项目名称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870000.00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867000.00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无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8月20日 |
| 评标日期2018/08/20 15:13 |
| 定标日期 | 各包要求 成交内容:物业管理服务成交金额:867000.00元/年履行日期:2年供应商名称:青海景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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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3号开标室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石海强、张召华、王雪冰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采购人: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联系人:袁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0971-4710026联系地址:城东区南山东路9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971-6184771转601联系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单位名称:城东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971-817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