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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人民政府通化县大泉源乡红石村一事(8月)一议长廊广场建设项目中标公告8月24日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通化县大泉源乡红石村一事一议长廊广场建设项目”项目(项目编号:HY-JLZB-2018-086)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Y-JLZB-2018-086 项目名称:通化县大泉源乡红石村一事一议长廊广场建设项目 项目联系人:叶庭胤 联系方式:1594358261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通化县大泉源乡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陆彦升;1532634393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工期要求: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施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通化市蓝爵国际10-1门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叶庭胤;1594358261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7月30日 中标日期:2018年08月23日 总中标金额:64.5502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通化东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通化县快大茂镇建设街 | 64.5502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6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王怡然、王品燕、尹宝军、赵艳坤、包喜云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通化县大泉源乡红石村一事一议长廊广场建设项目招标编号:HY-JLZB-2018-086招标内容:长廊广场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所载明内容)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吉林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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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招标 项目 施工 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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