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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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网==》 ( 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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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 |
| 二、采购项目编号:ZFCG2018001052 |
|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11日 |
| 四、成交日期:2018年9月22日 |
|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六、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 1 | 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 | 青岛汉唐集成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9号B座21H户 | 42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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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信息:(包含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 |
|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标包【1】:吕文芝、魏艳华、姜波 |
| 八、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竞争性磋商方式):标包【1】:青岛汉唐集成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81.98、85.48、85.48)、青岛浩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9.0、72.0、82.0)、青岛市艺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5.4、66.4、69.4)、青岛新城发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0.26、70.26、78.26) |
| 九、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地址:东海东路99号 |
| 联系人:姜波 |
| 联系方式:0532-83099780 |
| 2.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山东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岛市(州)市北区县(区、市)敦化路街道(路、乡、镇)138号号(村)西王大厦23A01室 |
| 联系人:苏云龙 |
| 联系方式:0532-66753999 |
| 收费标准: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向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 |
| 收费金额:0.643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