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宾县宾州镇人民政府宾县宾州镇宣阳村公(9月)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公告9月26日
黑龙江省成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宾县宾州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宾县宾州镇宣阳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工程项目”项目(项目编号:CD2018G15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CD2018G157 项目名称:宾县宾州镇宣阳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联系人:李彦磊 联系方式:0451-82382743-14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宾县宾州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宾县宾州镇人民政府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何先生、0451-57982034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2.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35日历天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黑龙江省成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群力大道与朗江路交口星光耀办公楼二期b座2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程钢、0451-8238274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9月02日 中标日期:2018年09月25日 总中标金额:367.486532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黑龙江天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17号2栋225号0层 | 367.486532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4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评审专家名单: 刘钦钢、姜卫东、包轶、孙忠礼、刘欣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单位为:黑龙江天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17号2栋225号0层 中标价格:3674865.32元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5日历天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黑龙江宾县宾州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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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宾县 招标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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