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青政采公招(货物)2018-312号 |
| 采购项目名称海东社会福利院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411.7711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134.81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5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29日 |
| 评标日期2018/09/29 09:00 |
| 定标日期2018/09/29 16:20 |
| 各包要求 包2、包4废包(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包5废包(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包1:中标供应商名称:青海简格贸易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7.3250万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包3:中标供应商名称:青海贞茂商贸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7.4850万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产品的内容、数量、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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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孙军 梅守森 夏蕴洁 周晶萍 张晓燕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青海省民政厅汪女士13897740636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李女士 0971-6150216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4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