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网==》 象山县鹤浦镇垃圾中转站地埋水平式垃圾压缩机设备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10-09 |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鹤浦镇垃圾中转站地埋水平式垃圾压缩机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8XSZFCG454G |
| 二、项目名称: | 象山县鹤浦镇垃圾中转站地埋水平式垃圾压缩机设备采购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9月19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10月09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 垃圾压缩设备 | 1 | 宁波市众宇环卫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1200000.00 |
采购单位: 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鹤浦镇鹤西路58号/13586897778
中标供应商: 宁波市众宇环卫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余姚市陆埠镇五马工业园区
评委会名单:陈盛传、姜希平、施建文、陈洁、蒋航海 |
| 六、采购文件: | 2018-454G象山县鹤浦镇垃圾中转站地埋水平式垃圾压缩机设备_2018109155432.doc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公告期限:2018年 10 月 9 日-2018年10 月 10 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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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33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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