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象山中医院迁建工程空调系统(含安装)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10-10 |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象山中医院迁建工程空调系统(含安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8XSZFCG243G |
| 二、项目名称: |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象山中医院迁建工程空调系统(含安装)采购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7月04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10月09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 | 中央空调 | 1 | 宁波鄞州海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19001878.00 |
采购单位: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丹城万象路489号/13566375455
中标供应商: 宁波鄞州海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江东福明路971号、973号
评委会名单:肖宇光、李孙伟、周培进、韩建萍、马建祥、陈绮琴、支明伟 |
| 六、采购文件: | 243G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象山中医院迁建工程空调系统(含安装)采购9.19_2018101093450.rar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公告期限:2018年10月10日-2018年 10月11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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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谢维松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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