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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四川更正讯;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2月16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802201900002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 代理机构 | 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苟先生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四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9-5572869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 采购人地址 | 广元市利州区电子路北延线莲花池社区1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881201053 | 项目联系人 | 范子雄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81201053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2-13 17:10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25 15:56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jzxcscg/40288687686950b4016883d0e6d62945.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各潜在供应商:“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5108022019000026)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19年1月25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现对该磋商文件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服务的资格性响应文件“7.营业执照中营范围应包含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服务、会议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百货及副食经营等” 现更正为:6.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含“物业管理”。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原文件 “供应商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2019年2月 20日10:00(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供应商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2019年2月 26日10:00(北京时间)。三、其他磋商文件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