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1日发布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项目选择入围单位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030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项目选择入围单位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030号 采购目录: 服务类\商务服务\会计服务\其他会计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在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2、投标人须在《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公布2017年度全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结果》中被评为4A级(包括4A)以上资质;3、依法设立、年检合格并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含5年);4、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和执业经验,且业绩优良;5、应具有8名以上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给予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8、投标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审核通过,状态“有效”;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叁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执业资格证原件、执业注册会计师证;(注:投标人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清产核资、财务检查(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09月18日 09: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25日 09:0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楼2107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2日 10:0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7年10月12日 10:0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 采购人联系人: 王新泽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697368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韩静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73316 采购文件: 采购公告(2).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6030078 服务 1.0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清产核资、财务检查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