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4月11日发布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关于苏州城市中心区清水工程-平江历史片区生态净水项目土建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城市中心区清水工程——平江历史片区生态净水项目土建总承包已由苏州市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中心[2018]2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工业园区华建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汽车北站西侧绿地 规模:本工程采用全地下式厂房布置,厂区地下建筑面积约7000㎡,开挖基坑深度12m,地面绿化景观施工。合同估算价约1亿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04857004001 苏州城市中心区清水工程——平江历史片区生态净水项目土建总承包 苏州城市中心区清水工程——平江历史片区生态净水项目土建总承包土建、安装等施工总承包 36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注:2016年4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基坑深度11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以竣工验收报告上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4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4月30日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1)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一)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六)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七)本次招标拒绝:(1)最近一次企业年度综合考评为C类及以下的(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开标时投标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考核B证原件参加开标。(2)本工程采用2019年度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本标段对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的要求:建筑工程-Ⅰ组;建筑工程-Ⅱ组;建筑工程-Ⅲ组;(3)施工图等附件已上传至附件资料中,请自行下载。(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6)本次招标适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相关条款。(7)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以电子投标提供样式为准),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8)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工业园区华建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苏州市吴中西路87号106室 邮 编: 邮 编: 215000 联 系 人: 严鑫 联 系 人: 杨振华 电 话: 电 话: 0512-65221883 传 真: 传 真: 0512-65221885-811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546975701@qq.com 网 址: 网 址: szhjzx.com.cn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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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苏州 平江 清水 工程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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