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6月24日发布吉林龙源辽源运输有限公司辽源至长春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建院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龙源辽源运输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龙源辽源运输有限公司辽源至长春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吉林龙源辽源运输有限公司辽源至长春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JYZB201903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7-50877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龙源辽源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友谊大路2491号 联系方式:孙先生0437-50877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建院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丽13644374526 代理机构地址: 辽源市人民大街391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吉林龙源辽源运输有限公司辽源至长春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 2019年6月24日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吉林龙源辽源运输有限公司辽源至长春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已由吉林龙源辽源运输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研究确定,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吉林龙源辽源运输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方式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龙源辽源运输有限公司辽源至长春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LJYZB20190504 2.3招标范围:车长≥8.0米;等级:高一级;额定载客:38人;最高时速100km/h等(采购需求表内全部内容)的新能源车辆采购。 2.4最高投标限价:61万元/台,共6台。 2.5交车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6交车地点:验车合格后,签发验车合格单,车辆由厂方送车至吉林龙源辽源运输有限公司院内,送车费用由厂方承担。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吉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申请地方补贴单位资格要求,并有能力完成申请补贴相关程序(即在本省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由该企业负责补贴资金的申请:非本省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由该企业授权委托在当地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申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或经销)本采购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经销商需提供经销商证明); 3.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被拒绝。 3.5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网络截图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3.6货物要求: - 必须是已获进入国家颁布汽车产品目录、符合《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有关技术与质量标准。
- 提供的纯电动城市客车车型必须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 投标车辆在交车前需要进入工信部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如果投标车型因为是符合2019年最新国补的新能源车型而在投标前没有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投标企业需要承诺投标车型在交车前进入工信部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如果交车前投标车型没有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投标企业必须承担车辆上牌的相关免税的一切经济损失。
- 若提出的车辆技术要求与国家有关技术与质量标准发生冲突时,均以国家有关技术与质量标准为准,并将冲突之处相互告知。
- 车辆配置的总成件、附件、零部件与以往所购置车辆在总成件、附件、零部件能够尽可能地体现统一性和通用性,减少需方车辆维修零部件的库存量,要求生产厂按本协议的具体技术需求选配车辆总成件、附件及零部件。
- 车辆外形设计应具有时代感,流线造型、线条简洁、饱满流畅。
- 投标报价不含国家补贴。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下午14时0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源市人民大街3912号 (永辉大厦905室)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16日14时00分,地点为辽源市人民大街3912号 (永辉大厦905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龙源辽源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友谊大路2491号 邮编:136200 联系人:孙经理 电话:0437-508772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院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3912号 邮编:136200 联系人:张丽 电话:0437-329031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吉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申请地方补贴单位资格要求,并有能力完成申请补贴相关程序(即在本省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由该企业负责补贴资金的申请:非本省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由该企业授权委托在当地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申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或经销)本采购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经销商需提供经销商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24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源市人民大街3912号 (永辉大厦905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辽源市人民大街3912号 (永辉大厦9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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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辽源 采购 长春 吉林 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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