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7月5日发布福建省福安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教室空调安装附属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安市第一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福安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教室空调安装附属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安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教室空调安装附属项目 项目编号:FJHH-2191433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郑晰;刘燕 项目联系电话:0593-65697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安市第一中学 地址:福安市冠后路16号 联系方式:杨舟;0593-65532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郑晰;刘燕;0593-656975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安市穿山路棠兴路棠旺街231-239号(小富春后面隔壁二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2. 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2.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供应商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2.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日期)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 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5) 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2.5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报价截上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 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4)依法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2.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②提供技术人员的用工合同。2.7提供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不良、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②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后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报价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无效。(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报价无效。(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报价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2.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供应商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年07月05日 09:30 至 2019年07月10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福建省福安市穿山路棠兴路棠旺街231-239号(小富春后面隔壁二楼)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郑晰;刘燕 项目联系电话:0593-6569755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49.8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福建省福安市穿山路棠兴路棠旺街231-239号(小富春后面隔壁二楼)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9年07月05日 09:30 至 2019年07月10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9年07月11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1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福安市穿山路棠兴路棠旺街231-239号(小富春后面隔壁二楼)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7月11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建省福安市穿山路棠兴路棠旺街231-239号(小富春后面隔壁二楼)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必须在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供应商人公章,否则报价无效。认证机构名录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为准。以上品目清单及认证机构名录若有新的版本,则以新的版本为准。(询价通知书中与财库〔2019〕9号等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此处说明的最新文件为准。) (2)3C认证。其中信息技术设备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必须在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提供有效的3C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具体详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没有则放空。 (3)供应商所报价产品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需提供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中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并标明报价产品所在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