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霞浦县水利局节水机关建设实施方案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第一次)告于9月23日福建发布
原标题:霞浦县水利局节水机关建设实施方案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霞浦县水利局节水机关建设实施方案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第一次)告于9月23日福建发布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69228622
信息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霞浦县水利局
官方发布时间:2019-09-23 16:08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19年09月23日 16时50分
==========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
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受霞浦县水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霞浦县水利局节水机关建设实施方案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霞浦县水利局节水机关建设实施方案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DHFZB-28201909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叶 项目联系电话:0593-28223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霞浦县水利局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山河路99号 联系方式: 张科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叶 0593-2822316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东湖御景10号楼803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③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供应商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格式自拟),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2018年度或2019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18年度或2019年度任意三个月由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4)、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7)、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预算金额:5万元),各投标人所投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年09月23日 08:00 至 2019年09月2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宁德市东湖御景10号楼803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前台 0593-2822316 项目咨询联系人:小叶 0593-2822316 电子信箱:ndhfzb88@163.com 开户名: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支行 账 号:35001686107052518311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叶 项目联系电话:0593-2822316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纸质谈判文件或电子版谈判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1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9年09月23日 08:00 至 2019年09月2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9年09月27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7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德市东湖御景10号楼803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9月27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德市东湖御景10号楼803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另附一份电子光盘)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附: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1 1-1 节水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1项 5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